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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