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地见效,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根据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粤治欠办函〔2021〕23号)要求,我办制定了《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5月8日
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粤治欠办函〔2021〕2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时间
2021年5月,为期一个月。
二、宣传目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行政法规,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地见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重点
(一)《条例》实施一周年以来根治欠薪工作成效;
(二)根治欠薪工作特色做法、亮点工作;
(三)精准解读《条例》核心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法规政策;
(五)奋斗在根治欠薪一线的工作人员感人事迹。
四、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条例》实施重点内容,注重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授课辅导、研讨交流、案例解析、法律讲堂等方式,面向一线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劳动者等,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期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面向我市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举办4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普法大讲堂。
(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司法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各区)
(二)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各区、各单位要深入在建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宣讲会、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面对面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走进企业、走进建筑工地,广泛宣传《条例》,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按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工资专户拨付资金、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促使企业合法用工、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主体法律责任,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活动期间,我办将印制一批宣传资料发各区、各单位。
(负责单位: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等成员单位;各区)
(三)开展集中接访。定于5月19日(星期三)上午,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集中接访日活动,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市区两级同时开展集中接访,集中受理劳动者欠薪举报投诉案件,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来访或群访问题。
(负责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
(四)开展宣传报道。各区、各单位要围绕宣传重点,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在本部门、本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平台,通过政策解读、以案说法、媒体访谈、在线咨询、制作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司法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总工会;各区)
(五)公布严重失信的欠薪违法行为案例。各区、各单位要加大对恶意欠薪、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力度,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各类平台,向社会公布一批严重失信的欠薪违法行为案例,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各区)
(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突出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为群众办成、办好一批实事,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资问题。
(负责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
五、工作要求
《条例》宣传将纳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请各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宣传活动迅速开展。集中宣传期间,各区、各单位可随时报送开展活动的亮点、特色做法及宣传成效方面的信息。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5月27日(星期四)前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