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需在发卡银行激活后方可使用。
(一)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且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
自2016年4月14日起,参保人可通过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系统(https://e.szsi.gov.cn/siservice/)、微信平台(尚未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等渠道确认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确认成功后,该金融账户成为参保人今后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金融账户未确认的,原向社保窗口提交的银行账户仍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但社保窗口不再受理账户变更业务。
(二)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但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
自2016年4月14日起,已持有我市金融社保卡但尚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参保人,可持身份证、金融社保卡前往发卡银行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金融账户自激活之日起,成为参保人今后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
(三)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
自2016年4月14日起,新办理的金融社保卡在领取时同时激活金融账户,并默认该账户为参保人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