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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5〕3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8日
《关于延长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