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声传递 | 数据开放 | 网站年度报表 | 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答:因其他职能部门核查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到受理部门提交有效证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需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对户籍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2、对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结果有异议:提供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