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领域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计划对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9月4日(星期五),分两场开展。
(一)上午9:30—12:00,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龙华区相关单位。
(二)下午2:30—5:00,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相关单位。
二、培训地点
深圳人才园一楼多功能厅。
三、参加人员
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
(二)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相关单位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四)汛期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五)市安委办关于2020—2021年度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六)针对参训单位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排现场交流,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人力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要求通知本辖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辖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培训人数。
(二)请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于9月2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以可编辑的版本(如Word、Excel等)报送我局(邮箱:szcc@hrss.sz.gov.cn)。
(三)此次培训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参训人员健康管理,培训会场严格实施入口管控,扎实做好体温监测、健康码核查、座位设置、会场消毒通风等各项防控措施,在入场处准备免洗洗手液、消毒酒精、擦手纸巾等防护用品。
(四)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拟参加培训人员在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同志参加。请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体温异常或非绿码的人员不得参训,参加培训须全程佩戴口罩。请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将培训期间的防疫要求传达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参训人员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联系人:林 浩,联系电话:88125235;高 烨,联系电话:88123164;李芳远,联系电话:8810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