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现就深圳市2020年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以下称深圳市职称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我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在深单位缴交社保情况为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相应学历、资历条件(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可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笔试。
(一)报考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初级(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笔试,须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报考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初级(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笔试,须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三)报考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笔试,须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四)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自行确认和网上交费的方式,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以下简称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阶段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14日10时至8月24日17时(24小时开通)。2020年8月24日17时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考生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本次考试报名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2.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三)注册及报名流程
具体注册指南和报名流程见《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附件1)和《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附件2)。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无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只需于2020年9月9日10时至9月12日17时期间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试于2020年9月1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1.建筑工程专业初、中级考试内容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设结构、建材、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测绘、岩土、预决算、给排水、电气、暖通、燃气、施工等12个专业进行考试。
2.路桥工程专业初、中级考试内容以《路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设路桥1个专业进行考试。
3.铁道交通工程初、中级考试内容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设铁道交通电力系统自动化、铁道交通运输、铁道交通信号、地铁车辆、铁道工程等5个专业进行考试。
4.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内容以《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科目为《标准化基本理论与综合应用》,设标准化1个专业进行考试。
以上考试大纲在深圳市考试院专栏上公布。
(三)参加考试防疫注意事项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严格履行防疫义务,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纪律要求和防疫要求,并通过考生服务系统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考生报名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应自8月29日起,每天在“粤康码”完成健康状况申报直到考试当天。开考前,如果有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出现等变化的,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
3.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考试当天,考生须出示“粤康码”(微信小程序搜索)和“粤康码”内的行程卡(为提高查验速度,请在考试当天提前将“粤康码”和行程卡截图)。不能出示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考生须自备个人防疫物品,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有序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测量的体温不正常(体温≥37.3℃),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过发热等疑似症状、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粤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在隔离期内),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7.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8.外地来深的考生应提前了解深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国(境)外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深圳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9.如果届时因疫情原因不能组织考试,将视疫情防控要求延期举办,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
2020年9月29日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考生服务系统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笔试考务工作由深圳市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仅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公布,考试合格证号与准考证号一致,不再另行发放考试合格证。
(三)考试成绩3年有效。2020年参加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申报2020、2021、2022年深圳市开展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8、2019年参加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继续申报2020年深圳市开展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要求仍按报考当年的标准执行。
(四)对考生服务系统有疑问的请向深圳市考试院咨询(电话:88100099);对报考政策有疑问的,请查阅《2020年度深圳市职称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考试常见问题解答》(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未涉及的政策请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咨询(电话:88123617、88128639)。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
2.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3.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4.2020年度深圳市职称考评结合专业知识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