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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二批在深圳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20 17:05:39

  为加快推进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厅发〔2019〕90号)、《关于做好水平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的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和院校);

  2.经营范围或工作职责应包括人才培养服务;

  3.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或者在所申报的职业(工种)方面具有相关的评价经验;

  4.设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以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置(含视频监控设备),能够采用理论加实操等方式开展考核评价,并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建有完善的培训评价管理制度和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6.自愿接受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监督。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择优遴选

  1.已在广东省或深圳市备案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

  2.当前或曾经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有申报职业(工种)鉴定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的;

  3.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级以上的行业协会;

  4.曾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题库编制的;

  5.本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人数5000人以上,申报职业(工种)相关专业在校生人数300人以上。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工种除外)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技能类新职业,且具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次申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申报流程

  (一)资料提交。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下称市技能鉴定办)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2.诚信承诺书;

  3.场地设备设施情况及佐证材料;

  4.过往培训评价情况佐证材料(无则不提供);

  5.培训评价管理制度及包含培训评价收费标准在内的财务制度。

  (二)备案评估。市技能鉴定办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择优遴选在我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劳动者或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三)目录公布。遴选出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对应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目录将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对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第二批深圳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工作截止到12月8日,市技能鉴定办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评估,并于15个工作日内公布遴选结果。原则上同一职业(工种)遴选不超过3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二)有意向的申请机构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市技能鉴定办联系,联系电话:0755-88123386 , 电子邮箱:jnjdb@hrss.sz.gov.cn。

  附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