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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23 15:45:40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本年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安排,拟开展2021年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下称市技能鉴定办)聘任的考评人员,考评的职业(专项职业能力)为我市2021年度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内对应项目。

  (二)我市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聘任的考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市技能鉴定办聘任的考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考评人员培训申报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邮箱:jnjdb@hrss.sz.gov.cn)申报。

  (二)我市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下称评价机构)聘任的考评人员由评价机构统一填报考评人员培训申报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邮箱:jnjdb@hrss.sz.gov.cn)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

  2021年10月30日。

  四、培训内容

  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方向及相关制度建设、技能人才评价方法、考评考务管理要求、评分技巧、职业道德等。

  五、培训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全年共组织4次培训。

  六、有关要求

  (一)市技能鉴定办聘任的考评人员应踊跃报名参加培训,培训记录将作为续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或企业聘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的重要参考。

  (二)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应选送考评人员参加培训,提升考评能力,规范考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

  (三)疫情防控要求

  1.考评人员需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确认无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持有有效绿码且14天内没有疫区活动和接触史方可参培训,进入培训现场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粤康码、行程码检查工作。

  2.考评人员进入培训现场后,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措施,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现场工作人员,配合做好隔离和就医工作。

  七、报名咨询电话

  0755-82997901。

  八、其他说明

  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考评人员培训申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