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年度全市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安排,现拟开展2021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考评人员是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劳动者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定的专业人员。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其中,考评员可从事专项职业能力及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的考核评定,高级考评员可从事专项职业能力及高级技师、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的考核评定。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考评员
1.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三年以上相应职业(工种)从业经历;
2.具有相应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题库开发经验。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高级考评员
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五年以上相应职业(工种)从业经历。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考评人员还需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27个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详见附件)的考评人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申报(10月20日前)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新聘申报表》,打印、签字并扫描成电子档后,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的最高等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一起,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jnjdb@hrss.sz.gov.cn。每个人最多可申报3个(含已取得考评人员资格的)职业(工种)。
(二)审核
根据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实际需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下称市技能鉴定办)召集技术专家小组,按职业分类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及考核
通过面试审核的申请人,按要求参加理论、实操培训及考核。培训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发证
通过理论和实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市技能鉴定办聘为相应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的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并发放考评人员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关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请各相关行业、企业、院校重视考评人员招聘工作,从个人品德、技术技能等方面把好资质初审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为报名和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请有意报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递交书面申报材料,以便各项招聘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三)招聘咨询电话:0755-82997901。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招聘考评人员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目录
2.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新聘申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