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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我市核验考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08 18:31:34

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环境,引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我市有序、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关于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1〕1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广东省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我市核验考点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有意向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包括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并已在广东省完成“双备案”的全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及经广东省备案的省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社评组织)。

  社评组织是企业、院校、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力资源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的,应当登记注册在我市,或在我市设有子公司、分公司、分校区、同一控股法人或控股自然人股东的机构等实体机构;社评组织是协会、学会的,在我市应有50家以上的单位会员或50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

  (二)社评组织在我市设置考点开展第三方评价的范围应与已备案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对应。

  二、考点要求

  (一)组织架构要求。社评组织应当有6名以上人员负责考点的日常业务,包括考点负责人、考务员、内部质量督导员,人员应当为社评机构或设在我市的实体机构的参保员工,其中至少2人常驻我市。

  (二)办公场所要求。考点应当在我市设有5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公布固定的咨询电话。

  (三)考场配置要求。考点应当具备和拟评价的职业相适应的场地(包括笔试考场、机试考场、答辩考场、实操考场以及配套的候考室、保密室、考务室等)、设备设施。实操考场应当为自有或者租用,租用场地有效租用期应当为3年以上,实操考场原则上满足同一职业10名考生同时考核。实操考场不得和其他社评组织共用;支持知识型考核使用专业考试机构的机试考场和考试平台进行无纸化考核。考点可以在我市范围内设置若干考场。详见考场配置细则(附件1)。

  (四)制度建设。包括收费制度、考务管理制度、考评员管理使用制度、质量督导报告制度等。

  (五)题(卷)库建设。每个职业(工种)每个等级理论知识题(卷)库不少于600道标准题(或5套卷),操作技能题(卷)库不少于25道题(或5套卷),并在考点初次评价后3批次内或6个月内理论知识题(卷)库达到1200道标准题,操作技能考核题库达到50道题(10套卷)。

  三、考点核验流程

  (一)提交材料。填写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考点核验申请表(附件2)、深圳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考点核验清单(附件3),提交至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技能鉴定办,邮箱:jnjdb@hrss.sz.gov.cn)。

  (二)组织核验。市技能鉴定办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验。

  (三)编制方案。通过考点核验的社评组织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市技能鉴定办进行技术审核。

  (四)公布名单。评价工作方案通过评审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公布可在我市开展第三方评价的社评组织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我市已通过核验的考点如变更办公场所及考场,需重新申请考点核验。

  (二)社评机构应当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坚守质量底线,合规宣传、规范评价。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市技能鉴定办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查。

  (三)评价工作中存在舞弊、造假、失信、虚假广告、恶意竞争等情况的,取消社评组织考点核验结果,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

  (四)市技能鉴定办指导服务电话:0755-88123386。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考场配置细则

  2.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考点核验申请表

  3.深圳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考点核验清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