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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的规定,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深圳市按照广东省规定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