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于即日起至12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专项审计,按要求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资料。对不配合专项审计工作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险专项审计工作纪律,被审计单位如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审计工作纪律,请及时通过邮箱csixf@hrss.sz.gov.cn反映,如经核查属实的,我局将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