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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缔尊美居家具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04 09:28:00

  单位名称:深圳市缔尊美居家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同乐社区榕树吓工业区6号

  法定代表人:雷志强

  经查,深圳市缔尊美居家具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和未依法缴纳刘碧青、王盛英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坪)社限令催告[2019]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和未依法缴纳刘碧青、王盛英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9年4月1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坪)社限令[2019]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30673.81元,滞纳金902.13元,共计31575.9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9年4月1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路169号2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袁晶、谢浩雷,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