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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曼事达休闲阁足浴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23 17:28:00

  单位名称:深圳市罗湖区曼事达休闲阁足浴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146号二楼

  经营者:何常青

  经查,深圳市罗湖区曼事达休闲阁足浴存在未依法缴纳陈斌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深(罗)社限令催告[2019]E00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陈斌2015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9年6月10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罗)社限令[2019]E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19123.04元,滞纳金9486.90元,共计28609.9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9年3月28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郭同恩 张慧,联系电话:0755-8223885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