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圣诺家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南昌社区南昌工业区17号厂房403
法定代表人:费凯
经查,深圳市圣诺家具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宝西)社限令催告[2019]D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10763.3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8月0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宝西)社限令[2019]D00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做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民币10763.32元,滞纳金人民币966.79元,共计人民币11730.11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9年5月2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款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西乡管理站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西乡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黎惠雯、陈电霞,联系电话:2936551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