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华达康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A座1801B
法定代表人:程霄
经查,深圳市华达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韦英兰缴纳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南)社限令[2019]E01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韦英兰缴纳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欠费本金17461.6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民事判决书、测算数据、补缴明细表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补缴欠缴本金17461.68元,滞纳金3497.36元,共计20959.0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9年8月1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依法作出处罚。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张中天、李林,联系电话:2652029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