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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爱德光电子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22 17:06:00

  单位名称:深圳市爱德光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社区大布头路282号101

  法定代表人:周龙还

  经查,深圳市爱德光电子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向仪平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华)社限令催告[2019]第0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19年6月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华)社限令[2019]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向仪平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40729.50元,滞纳金13898.76元,共计54628.2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9年3月1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李吟、封越良,电话:2802441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