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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宝利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职工毛中元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04 16:54:14

深圳市宝利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0〕110200220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毛中元(男,身份证号码422421197505******)于2019年2月21日在莞佛高速公路东行36公里处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据申请人提供的诊断书(或病历本)诊断为:1.右胫骨外侧平台骨折。2.右膝外侧副韧带损伤。3.右腓骨近端骨折。4.右小腿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受伤部位是右小腿。申请人于2019年8月23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因此,作出如下决定:认定该情形为工伤。

  你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或广东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