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五洲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1〕050001836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赵文明(男,身份证号码:211422198403******)于2020年08月11日在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新塘村地段远建工业园B栋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0年08月11日出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眼钝挫伤:结膜裂伤;角膜挫伤;前方积血;右眼睑裂伤;颊面部皮肤裂伤,受伤部位是右眼面部。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