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加宝窗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1〕05000197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杨福安(男,身份证号码:532927198011******)于2020年0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天龙工业区B4栋1楼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0年05月16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拇指近节开放性骨折并掌指关节囊破裂,右大鱼际肌止点、拇长屈拇长短伸肌腱断裂,右拇指桡侧固有血管神经束、桡侧指背静脉断裂,受伤部位是右拇指。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