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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调解申请指引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2-07 09:13:25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二、适用对象

  深圳市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新业态企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新业态企业注册地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三、申请条件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新业态企业发生下列劳动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三)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新业态企业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或新业态企业向调解组织提交材料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调解组织登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引导申请人完整清晰地表达争议事实、理由、时间、调解请求和回避请求,并交申请人签字确认。调解组织检查申请内容及申请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对不清晰完整的内容及材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全。

  2.受理。(1)对符合受理范围及条件的,应征求另一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另一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另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调解组织返还申请材料,并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2)对不符合受理范围或条件的,调解组织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返还申请材料,引导当事人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六、调解组织联系方式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sz.gov.cn/zmhd/mdml/content/post_8404829.html)查询调解组织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