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投诉依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举报投诉事项范围
1.用人单位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
2.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工作时间的;
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8.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举报投诉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
4.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属于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四、维权渠道
劳动者可以直接前往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窗口反映情况,或者拨打统一的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33。
五、注意事项
对于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产生的争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通过各类调解组织、工会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多元途径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