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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5 14:57:12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本年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安排,拟开展2024年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下称市技能鉴定办)拟续聘的考评人员。续聘人员范围为两年聘期期满或即将期满,且考评的项目为我市2024年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内对应项目的考评人员。

  (二)我市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聘任的考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市技能鉴定办拟续聘的考评人员填报专项职业能力考评人员续聘培训申报表(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报(邮箱:jnjdb@hrss.sz.gov.cn)。

  (二)我市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用人单位以及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下称评价机构)聘任的考评人员由评价机构统一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培训申报表(见附件2),经评价机构盖章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报(邮箱:jnjdb@hrss.sz.gov.cn)。

  三、申报截止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四、培训内容

  (一)对专项职业能力拟续聘考评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以及职业道德、考核管理等相关培训。

  (二)对评价机构聘任的考评员进行职业道德、政策法规、考评技术和考务管理等相关培训。

  五、培训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分批分期组织,全年共组织4批培训。

  专项职业能力续聘考评员培训分两批,时间安排:11月23日、12月1日。

  评价机构聘任的考评员培训分两批,时间安排:11月24日、11月30日。

  六、有关要求

  (一)市技能鉴定办聘任的考评人员应踊跃报名参加培训,培训记录将作为续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或评价机构聘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的重要参考。

  (二)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应选送考评人员参加培训,提升考评能力,规范考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

  七、其他说明

  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评人员续聘培训申报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培训申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