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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05 16:19:58

各有关单位,高技能人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鹏城工匠”是指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中,具有工匠精神、技艺精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凡在深圳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且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时间,下同)取得以下业绩之一的高技能人才,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

  (一)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

  (三)获“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能标兵”等称号;

  (四)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并由此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成绩,或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

  (六)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重大贡献,在深圳市产生重大影响。

  二、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12:00止。

  (二)申报流程。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登录“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进行个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在页面左上角点击“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鹏城工匠评选”,按照本通知及系统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均以电子版(PDF格式)形式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无须报送纸质材料;提交文件名均以中文命名。

  2.电子版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得超出4M;若超出,则分成多个文件,但必须编制序号和编写文件名称。

  (二)提交材料

  1.申报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均属实,以往无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况。在申报系统下载申报承诺书样本,填写、签名后扫描上传。

  2.学历证书:申报人获得的最高学历证书。

  3.技能水平:申报人获得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技能水平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一级)。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人获得的最高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5.在深工作5年以上证明材料:申报人在2022年7月14日前已在深圳工作并在深圳缴纳社保5年以上的参保证明(如所在企业在异地统一缴纳社保的在深工作人员,必须开具企业证明并附上参保证明)。

  6.个人先进事迹:申报人近5年取得的荣誉、业绩和贡献说明材料。

  7.荣誉和奖励证书:申报人近5年取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

  8.专利及专利应用情况:申报人近5年取得的专利证书及其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转让合同、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等)。

  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报人近5年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0.技术成果:申报人近5年取得的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包括:(1)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及证明材料: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证书或验收证明、媒体或行业协会公开报道及其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转让合同、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等)。(2)操作工艺、操作方法及证明材料:操作工艺、操作方法证书或证明、媒体或行业协会公开报道及其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转让合同、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等)。(3)绝活绝技及证明材料:绝活绝技证书或证明、媒体或行业协会公开报道及其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转让合同、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等)。(4)其它有关技术成果及证明材料。

  四、业务受理

  申报期结束后,统一受理申请并按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五、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0755-8399300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咨询QQ群:905529155(实名验证进群)。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鹏    城工匠评选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6号)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9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