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工作,对109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评估。经专家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评估83家机构合格、26家机构不合格,现将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评估情况,对本辖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指导。对评估不合格的,请发出整改通知并进行复评。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评估合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2.2021年度评估不合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