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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06 09:43:59

  一、背景及依据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技能人才体系化的培养、评价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1994年以来,我国主要通过职业资格制度来评价技能人才,2013年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逐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在广东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2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在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具体内容

  (一)具备什么条件的企业能够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拟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一是在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主营业务不包含培训、评价或咨询等业务;二是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包含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300人以上;三是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四是建有完整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包括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钩的规章制度;五是配备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二)企业能够开展哪些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拟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并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或者是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应当技术技能含量较高,同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目前还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应当在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后在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三)哪些人能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包括:在本企业参保的在职职工;本企业的子公司、母公司、兄弟公司(母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在我市参保的在职职工;在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参保,并由其派遣至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派遣职工。

  (四)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哪些流程?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需要三个步骤:一是企业备案;二是方案编制;三是组织实施。每个环节人社部门都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对企业组织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督导。

  (五)评价结果如何应用?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企业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体责任。对规范开展评价的企业,落实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六)如何咨询?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可以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咨询电话:88123386,电子邮箱:jnjdb@hrss.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