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并以灵活就业类型在我市登记就业,灵活就业岗位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7号)规定要求的,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2/3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求职创业补贴
属于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后,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参加培训及申领补贴时均不属于全日制在校生,在校生身份界定以毕业时间为准),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可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中选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即可进行补贴申请操作。
五、创业培训补贴
在本市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GYB)补贴40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SYB)补贴16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补贴2000元/人;特色创业实训补贴2800元/人。同一创业培训项目,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六、初创企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并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在校大学生除外),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1万元的初创企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创业场租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租用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并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在校大学生除外),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创业场租补贴。
补贴标准为:1.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8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2.自主创业人员在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次补贴申请。
八、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其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带动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最高6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内,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用工规模稳定、创业项目好且符合规定的借款人,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以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参加2025年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2025年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广大有志青年选择广东、建设广东。除集中公开招聘外,相关单位自主招聘仍按原方式有序进行,应聘人员可以关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掌握招聘动态,选择合适岗位报考。
十、“三支一扶”基层就业项目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600元,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在基层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请代偿其在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十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