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2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1〕13号)和相关政策指引规定办理。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执行),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我市通过采取后台数据共享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市社保经办机构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12月31日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采取免申请受理,按规定核查后在其门户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即可获得稳岗返还相应资金。
二、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执行,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执行。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请按照粤人社发〔2021〕28号文和相关政策指引要求执行。
四、提升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整合事项、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失业保险待遇“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机构要在现场显著位置公开办事指南,规范编制告知承诺书,方便办事群众查阅、索取。做好预案,合理配置经办力量,防止扎堆申领特别是现场“排长队”等现象。统一经办服务标准,打通经办数据共享渠道,推进同城通办。对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指导其网上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必要的上门办服务。
五、及时开展业务培训。请第一时间对12333平台、经办服务窗口、咨询值守岗位等一线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政策内容,统一答复口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受理咨询工作。
根据粤人社发〔2021〕28号文要求,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