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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12 18:50:00

  深人社发〔2017〕68号 

各有关单位、考评人员:

  为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7年聘期即将届满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员)续聘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聘期届满的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包括170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

  二、续聘条件

  (一)积极参加考评工作,未出现无故缺勤的情况;

  (二)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未因失职、渎职而给鉴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考评工作诚信记录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考评工作要求;

  (四)按规定完成相关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续聘程序

  (一)网上申报。

  考评人员需于2017年7月30日前登录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站(网址:www.szzx.org.cn),进入在线服务——网上报名,选择“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升级申报系统”,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续聘”,提交申报。除题库有变化的职业(工种)外,其余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在申报续聘时,需将符合学时要求且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申报系统中的上传附件。

  (二)现场确认。

  考评人员如申请变更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信息,需于2017年7月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深圳市职协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1601室)进行现场确认,如无变化则无需现场确认。

  (三)专家综合评价

  确认名单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初审后组织专家根据续聘条件及考评工作完成情况,对考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续聘建议名单提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审定。

  (四)续聘发证。

  对符合续聘条件的考评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续聘,并对续聘人员发放考评人员证。

  四、其他事项

  1.请符合续聘条件的考评人员积极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以便及时完成续聘,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常开展。

  2. 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将视情况就考评员续聘发证工作做适当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职业(工种)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樊玉林、温桦文,联系电话:82997901、8812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