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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24 17:43:00

  深人社发〔2017〕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试点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组织培训及申请兑付时间,具体为:将已申领培训券的企业各项培训完成时间截止日期延至2017年5月15日;将企业申请兑付培训券的截止日期延至2017年5月31日。

  二、已申领培训券的企业应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92号)有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组织培训,并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培训、申请兑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按规定组织检查和审核。

  三、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已申领2016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但未按照规定组织培训或申请兑付的企业,不得申请2017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

  特此通知。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服务大厅,电话:8812349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