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部分在聘考评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13 14:37:00

  深职鉴办〔2015〕8

各有关单位、考评人员:

  为加强我市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调动考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考评人员考评质量,经研究决定,今年考评人员的继续教育将采用培训学时计算的多元模式开展,即在原有模式基础上,鼓励考评人员自主选择相关单位举办的技能人才培训班、讲座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考评员证有效期于2015年630日及20151231日到期的考评人员均需按学时参加,并作为本年度续聘升级的参考条件之一。

  二、培训学时计算方式

  本年度考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达到16学时,其中除题库有变化的职业(工种)须到各鉴定机构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班外,其余职业(工种)均可选择以下模式参加培训并计算学时:

  (一)技能人才培训相关活动。

  任期内参加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等单位组织举办的技能人才相关培训班、讲座、授课、学习等活动的,按1天8学时计算。

  (二)技能竞赛活动。

  任期内参加国家、省、市、区、行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参加一项按8个学时计算。

  (三)发表论文。

  任期内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按16学时计算。

  (四)获得发明创造专利。

  任期内获得发明创造专利证书且在仍有效期内的按16学时计算。

  三、学时提交

  考评人员在申报本年度续聘升级手续时,需提供满16学时的继续教育有效学时证明(见附件,供参考),并将扫描件(或用相机拍摄)上传至考评员续聘升级申报系统,作为本年度续聘升级的参考条件之一(除题库有变化的职业(工种))。

  (联系人:樊玉林、高书东,联系电话:82997901 、8299818725985119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20154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