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科技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增强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计划性,2015年的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的题库开发(修订)工作方向是:以着重开发现有题库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等级提升为主,修订现有题库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的试题为辅,兼顾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题库的开发。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2015年的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的题库开发(修订)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开发项目申报
1、新职业(工种)试题的开发申报,必须是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职业(工种),并且有相应配套的国家标准;
2、已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职业(工种),应通过对市场的充分调研后,认为需要开发和扩展到技师或高级技师级别的。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未列有的工种,应以“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进行申报,并在审批表格工种代码栏内填入“专项职业能力”,开发等级栏内根据开发需求和实际情况填入相应的“五、四、三、二、一级”。
4、在上报的项目中,新项目的开发计划必须包含拟开发的新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的社会(或市场)调研报告和推荐的开发单位,并填写开发审批表经由推荐的开发单位盖章确认(表格详见附件一)。
5、参与开发项目人员的职称或职业资格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有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项目开发组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新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如不具备相应级别的专家,则先由行业内相关专家组成,经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审批确认。
(二)修订项目申报
1、申报修订项目必须是原题库已经使用二年以上未进行修订的职业(工种);申报修订项目应包含修订理由和推荐的修订单位,并填写开发审批表经由推荐的修订单位盖章确认(表格详见附件二)。
2、参与修订项目人员的职称或职业资格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有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项目修订组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3月31日。申报材料统一交至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深南中路新城大厦东座703室黄锋,联系电话:25942887;701室刘斌康,联系电话:25942443)。
2、对未能按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我办不再受理2015年的开发(修订)项目的申请。
3、我办将根据深圳市经济发展的总体需求结合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制定深圳市2015年度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开发(修订)的计划。
特此通知。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