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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装起重工等10个工种(专项能力)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12 16:48:00

各有关单位、考生:   特此通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安装起重工等10个工种(专项能力)具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我办决定从2014年度第三批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开始接受考生报考相关工种(专项能力),具体工种(专项能力)名称及等级见下表。

 

 序号

  工种(专项能力)名称

等级

1

  13-025安装起重工

  初级、中级、高级

2

  09-217锅炉操作工

  初级、中级、高级

3

  19-049叉车司机

  初级、中级、高级

4

  36-810移动电话机维修员

  技师

5

13-109生活燃料供应工(燃气营销员)

  初级、中级

6

  90-070画师

  三级

7

  90-07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

  三级

8

  90-079电子商务运营

  三级

9

  90-153模具工

  四级、三级

10

  90-154品酒师

  五级、四级、三级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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