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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24 14:47:00

各汽车维修企业:

  为加强我市汽车维修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精神,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举办2013年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通过竞赛,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引导广大维修从业人员、技术院校学生努力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勇于创新,形成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全市维修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

  2013年深圳市汽车维修职业技能竞赛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深圳市高技能人才训练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承办,深圳技师学院、深圳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协办。竞赛组织机构组成如下:

  (一)成立汽车维修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主 任:黄 敏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刘 青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时 伟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巡视员。

  成 员: 孙煌辉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崔歧平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

  杨保华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俊峰 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会长。

  (二)组委会下设汽车维修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竞赛组委会工作方针、方案及要求,策划安排开、闭幕仪式,审定决赛技术文件,指导和协调各组工作。

  主 任:  刘贵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调研员。

  副主任:  吴映霞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

  唐征勋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梁庆保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 新 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毛暄、高书东、陆宝康、俞益飞、彭海虹、桑凤仙、吕馥筠、吴晋裕、汪靖中、杨团辉、李国忠。

  (三)成立5个竞赛工作组。

  根据赛事安排,设立竞赛专家组、裁判组、赛务组、设备组和秘书后勤保障组5个工作组。

  三、赛程安排

  竞赛分为选拔赛与决赛两个阶段。

  四、竞赛项目、内容、方式、标准和规则

  (一)竞赛项目。

  汽车维修电工。

  (二)竞赛内容和方式。

  1.竞赛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有关内容;

  2)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汽车维修电工职业标准》要求掌握的知识;

  3)汽车新构造、维修工艺、汽车电子及电器应用等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目前汽车产业技术发展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符合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专项实用技术技能。

  2.竞赛方式

  竞赛题目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命题,分竞赛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包括笔试和实际操作(以下简称“实操”)两部分。

  (三)竞赛标准和规则。

  1.选拔赛以“汽车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高级等级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并结合汽车新能源、新技术等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2.选拔赛包括笔试和实操两部分。

  3.选拔赛笔试成绩入围前60名的选手,入围实操技能竞赛。

  4.选拔赛中笔试部分加设团体赛。派出2名及以上选手参加选拔赛笔试的参赛单位,以该参赛单位所有选手中成绩排名前2名的选手成绩之和作为该参赛单位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5.入围选拔赛实操赛的选手,按笔试成绩40%、实操成绩60%之和计算选拔赛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20名的选手入围决赛。

  6.决赛以“汽车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技师等级标准为主要内容(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结合汽车新能源、汽车环保、汽车新技术等相关内容进行考核。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决赛成绩按笔试成绩40%、实操成绩60%之和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五、参赛选手条件

  (一)从事汽车维修电工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

  (二)在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教学的教师。

  六、竞赛时间、地点

  (一)竞赛时间。

  1. 选拔赛:2013年10月26(笔试)2013 112日至3日(实操)。

  2. 决赛:20131130(笔试)2013 1130日(实操)。

  (二)竞赛地点。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基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

  七、奖励办法

  (一)对团体成绩排名前10名的参赛单位授予“二○一三年度深圳市汽车维修职业技能竞赛优胜单位”称号,颁发奖牌。

  (二)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选拔赛笔试和实操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汽车维修电工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2.决赛中笔试和实操成绩再次达到60分及以上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汽车维修电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 决赛前6名并获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并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及奖金。

  4.决赛前6名并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原已持有该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5.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并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获得人才引进相应分值。

  八、参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108日至1023日。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秘书处(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5C),联系电话:8370030283701976

  (三)报名资料:《2013年深圳市汽车维修电工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1份、深圳劳动社保卡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4张。

  九、赛前辅导

  为使参赛选手能够尽快熟悉车辆、台架设备、环境和了解考核大纲内容及技能要求,承办单位将结合竞赛实施进度开设免费的赛前辅导班,具体辅导时间另行通知。

  十、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此次汽车维修电工技能竞赛既是对我市汽车维修行业整体技能水平和精神面貌的一次综合评价,也是对各汽车维修企业自身技术水平的一次检验。各汽车维修企业应把参加竞赛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及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本企业参赛人员的组队和选拔工作。各企业参赛情况和竞赛成绩将纳入年度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二)加强监督,公平竞赛。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在竞赛中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