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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眼镜定配工等11个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11 14:35:00

   深职鉴办〔2013〕12号  

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眼镜定配工等11个工种具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我办决定从2013年度第二批社会化职业技能开始接受考生报考相关工种,具体工种名单及等级见下表。

  工种名称

  等级

  眼镜定配工(03-804)

  初级、中级、高级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21-057)

  初级、中级、高级

  装潢美术设计员(22-807)

  初级、中级、高级

  食品检验工(糖果糕点检验)(30-242)

  初级、中级、高级

  食品检验工(啤酒检验)(30-245)

  初级、中级、高级

  保险理赔员(46-027)

  初级、中级、高级

  风景园林工程技术员(13-101)

  初级、中级、高级

  二手车鉴定评价师(46-549)

  中级、高级

  印品整饰工(29-851)

  初级、中级、高级

  船舶管系工(37-009)

  初级、中级、高级

  录音师(23-052)

  初级、中级、高级

  特此通知。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