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办拟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附件一),经技能鉴定委员会专业技术专家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经参加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且单科合格的考生,在单科成绩有效期内可直接报名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补考。《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核工种补充报考条件的通知》(深职鉴办〔201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
附件二:相关专业一览表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