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2-06 18:29:00

各相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办拟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附件一),经技能鉴定委员会专业技术专家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经参加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且单科合格的考生,在单科成绩有效期内可直接报名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补考。《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核工种补充报考条件的通知》(深职鉴办〔201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

  附件二:相关专业一览表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2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