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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试题开发(修订)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14 14:54:0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形势下的题库开发(修订)工作,紧紧围绕着服务于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服务于企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服务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宗旨,在今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工作的基础上,明年将鼓励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评价的开发工作。2013年的题库开发的方向是: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工种和新职业为主,兼顾大型企业特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紧缺的高新技术人才需求的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评价题库开发。请相关的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鉴定所积极参与和申报。

  一、申报项目要求

  1、试题开发新工种的申报必须是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大典中列有的工种;

  2、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大典中未列有的工种,应以“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进行申报,并在审批表格工种代码栏内填入“专项职业能力”;

  3、职业院校新开设的专业所需开发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应与相应生产企业或行业协会共同开发;

  4、我市已在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以及相应题库原则上不再安排修订,若须修订的,相关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后。由我办组织专家论证后安排。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试题开发(修订)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可行性(或论证)报告;

  2、填写试题开发(修订)项目申报审批表表格并经开发单位盖章认可(表格详见附件);

  3、申报试题开发(修订)项目开发组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参与开发项目人员的职称或职业资格应符合《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有关规定。新职业(工种)开发,如不具备相应级别的专家,则先由行业内相关专家组成,经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审批确认。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331

  申报材料统一交至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701室,联系人:刘斌康,联系电话:25942443  13692295040

  特此通知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2012年12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