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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7-08 11:57:00

各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此前,我局已转发了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812号)。现就实施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落实:

  一、推荐程序

  各申报单位在推荐本单位一名岗位技术能手时必须进行三天公示,没有异议的方可上报。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时需将个人相关材料附上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如下: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最高)、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事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本人一寸红底照片三张等。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我局已委托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进行上述申报材料的核查和评审,按要求填写《2011年深圳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申报表》后联同相关材料于20119月前送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1614室,联系人:刘诗成、洪凯霖,电话:82997901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审查本单位推荐的个人材料,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资格,已取得物质奖励的将被追缴。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深圳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申报表

  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