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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4-07 09:47:00

 深职鉴办〔2011〕10号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确保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809号)精神,为方便广大考生做好统一鉴定前准备工作,现将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相关新规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国统一鉴定部分工种报名和考核方式与2010年相比,有较大调整。

  (一)全国理财规划师职业(3—2级)采取上机考试的作答方式,取消原来题卡作答和纸笔作答的作答方式。为方便考场安排,与秘书职业考试错开,我省只选择5月22日和11月20日两天安排考核。

  (二)全国项目管理师职业2级采取题卡作答和纸笔作答方式答卷,取消原来上机考试的作答方式;项目管理师职业1级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三)全省育婴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今年暂停(我市是否直接组织将视题库、考评员等准备情况另行发文通知)。2010年参加育婴师全省统一鉴定单科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于今年6月25日组织专场补考,报名时间为5月9-13日。

  二、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要求推广使用统考业务系统。在4月23日开展的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中,已经试点使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业务系统进行相关考务工作。下半年,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将在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中逐步推广使用统考系统,有关要求将发文通知,请我市培训机构和考生做好相关准备,按照要求使用。

  三、扩大网络阅卷范围。除了原有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销师)外,增加公共营养师职业进行网上阅卷,并于6月25日的全省统一鉴定中开始实施。请培训机构做好考前辅导,指导考生切实掌握《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答题卷》的作答要求。

  四、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新规定的其他要求。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成绩对外公布、成绩复查时效及考生综合评审等相关工作要求仍按照《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39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1〕14号)执行。

  附件:1.我市统一鉴定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2.报考级别说明

  3.2011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期安排表

  4.2011年全省统一鉴定考期安排表

  5.《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6.《工作年限证明》(样板)

  7.《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