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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2-22 11:48:00

  为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的工作性质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是对职业技能鉴定报考者的职业技能实施考核并评定其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人被聘为考评员后,仍在原单位工作,一般情况下仅在业余时间从事考评工作,当次考评工作结束后由相关的鉴定或培训机构发给一定的劳动报酬。

  二、招聘考评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三年以上相应职业(工种)从业经历;

  (三)具良好职业道德。

  三、招聘职业(工种)范围

  本次考评员招聘包括电子、建筑、机加工、服务业、常规计算机类等144个社会化鉴定职业工种(含23个新开发工种)、47个行业特有工种和3个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试考)工种(含1个新开发工种),详见附件一:1、2、3、4项。凡符合考评员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均可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所需报名资料:1、《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3、学历证(最高)、4、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均为最高),5、一寸红底像片三张;上述2、3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需在2011年7月29日之前到深圳职协培训中心办理申报手续,集体报名的可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

  申请人可在我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详细地址见附件二)、深圳职协培训中心(市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1614室)直接索取《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报名表》(见附件三)或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站下载。

  (二)资格初审

  由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需要和考评员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三)培训及考核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评员理论培训考核以及实操培训考核。

  (四)录用材料申报

  通过理论、实操培训考核的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到深圳职协培训中心(地址同上)领取、核对和填写《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录用申请表》,并经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且加盖公章(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所属行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按要求时间将表交回深圳职协培训中心收。集体报名的由组织单位统一办理。

  五、发证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颁发相关考评员证。

  附件:一、1、考评员招聘目录一(社会化鉴定工种)

       2、考评员招聘目录二(行业特有工种)

       3、考评员招聘目录三(社会化鉴定:常规计算机类工种)

       4、考评员招聘目录四[公共实训与鉴定一体化(试考)工种]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三、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报名表

  (联系人:刘诗成,联系电话:82997901)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