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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升级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1-21 15:34:00

各相关人员:
  
  为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对2011年6月30日、7月30日及12月31日聘期届满的三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开展续聘、升级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续聘、升级基本条件

  (一)考评员续聘基本条件

  1、经过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核专业技术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综合评价,确认聘期内没有不良考评信用记录,没有失职渎职、没有因个人失误而给鉴定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等玩忽职守的现象。

  2、聘期内按规定参加并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及考核。

  如聘期内由于考评员身体条件或工作性质等原因而无法履行考评员职责的,不再续聘。

  (二)考评员升级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符合续聘基本条件的。

  2、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有五年以上相应职业(工种)从业经历的(提供从事本职业工种满五年的单位证明)。

  3、具备相应考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

  4、在原级别考评员聘期内,完成相应次数的考评工作。

  二、考评员续聘、升级程序

  (一)报名表格索取

  各考评员可到深圳职协培训中心(市福强路高训大厦1007号16楼1614室)、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详细地址见附件3)索取《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评价表》、《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升级聘用表》或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站(hppt://www.szhrss.gov.cn)点击技能鉴定,查看本文附件1、2下载。
 
  (二)考评员续聘、升级申请报名时间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评价表》或《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升级聘用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考评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有变更的,应提交复印件并验原件,升级的需提供上述证件),红底一寸近照三张(一张贴在表上,另二张背面写明姓名、工种),分别于今年3月11日前(今年6、7月底到期者)和9月1日前(今年12月底到期者)交至深圳职协培训中心(地址同上)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收。

  (三)考评员续聘、升级资格初审

  由专家组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需要和考评员续聘、升级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四)考评员业务培训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应按通知时间到相应地点参加考评员培训考核。

  (五)发证

  经培训考核合格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1、2011年6、7月底前到期的考评员于今年3月下旬参加培训,

  2、2011年12月底前到期的考评员于今年9月下旬参加培训(具体时间由深圳职协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1.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评价表》
     
  2.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升级聘用表》
     
  3.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情况一览表》

  (联系人:刘诗成,联系电话:82997901,13828780762)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