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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办理部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各街道社保管理站工伤业务窗口。根据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和注册所在地的不同,工伤认定的具体办理部门详见如下:
1用人单位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向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但未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在深圳市以外的其它地市注册、且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但在深圳市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向用人单位在深圳市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或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或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申请。

工伤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