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发〔2022〕9号),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在我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另:按照《关于继续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2〕14号)要求,从2022年4月1日起,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均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延长受理时间,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失业补助金申领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