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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昆仑创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汪国友《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05 09:50:08

陕西昆仑创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4月23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工认决字〔2023〕040000394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汪国友(男,身份证号码:421081197705******)于2023年3月27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职工汪国友于2023年3月5日在深圳市金钻豪园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3月15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1.眼球穿通伤伴异物od、2.外伤性视网膜脱离od、3.视网膜裂孔od、4.视网膜损伤od、5.外伤性白内障od、6.晶状体损伤od、7.虹膜后粘连od,受伤部位是右眼。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