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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鸿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陈鑫《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05 15:11:36

广东鸿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4〕100000053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陈鑫(身份证号:500234199509******)于2022年8月24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受伤部位是右眼。该职工于2022年10月31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职工的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该情形为工伤。

  如你单位对本公告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