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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诚豪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职工吴宝全《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28 17:19:43

福建诚豪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2月4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4〕04000004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吴宝全(男,身份证号码:452723197109******)于2023年11月28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职工吴宝全于2023年10月19日在罗湖区翠竹街道木头龙小区更新单元项目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10月23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Garden Ⅲ型)、L2椎体压缩性骨折,受伤部位是腰部、髋部。

  该职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