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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4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07 17:37:31

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单位,市社保局、市卫生监督局,盐田区、龙岗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卫生健康局,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2024年深圳市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批复情况,在各相关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深圳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2024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43个(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并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1.重视项目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是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工伤预防费用,开展工伤事故、职业病预防宣传或培训的项目,是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举措。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和相关服务协议(包括服务合同,下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突出目标导向。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项目绩效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提升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推动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转变,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项目管理

  3.规范经费使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伤预防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工伤预防经费,可以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和服务协议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申请预付款。凡发现项目违规操作、超范围支出、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情况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4.完善培训项目管理。2024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周期和经费支出按两年进行安排。各培训项目实施单位要在2024年度完成培训计划人数,经阶段验收合格的,可向市社保局申请支付70%的预付款;要在2025年度完成培训后的跟踪回访工作,经评估验收合格后,再向市社保局申请支付余款。

  5.做好档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妥善保管项目服务协议、宣传培训通知、邀请授课函件或有关批件、线下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线上实际参训人员培训数据记录及实名制管理材料、培训考试试卷及结果、讲课费签收表、招投标材料、活动现场照片及视频影像、原始明细单据及电子结算单凭证、宣传材料及成果、培训材料及成果、项目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评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

  6.落实协议管理。行业协会及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与市社保局签订服务协议,接受其协议管理。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和市社保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以下统称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选择符合规定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其中,采购方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为公开招标、公开询价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在发布公开招标或公开询价公告前,要将公开招标或公开询价公告送我局,同步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

  7.强化成果共享。市社保局与行业协会及企业、有关职能部门与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签订工伤预防服务协议时,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工伤预防项目的相关作品、成果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即有关职能部门)所有,我市人力资源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以每年我局发布名单为准)可以免费用于工伤预防工作。

  三、突出预防重点

  8.建立工伤预防重点企业名单管理机制。我局会同市社保局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工伤发生情况统计,于2024年3月31日前通报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结合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发生情况,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尤其是培训项目)计划覆盖的重点企业名单,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由我局汇总形成2024年工伤预防重点企业名单并向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通报。除国家、省专项部署及确有工作需要外,要尽量避免不同项目覆盖同一家企业。

  市社保局对2024年工伤预防重点企业的工伤认定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定期向项目实施单位通报并反馈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9.聚焦重点岗位人员。各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围绕本企业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或培训。

  10.聚焦重点行业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本市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多发高发的建筑施工、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围绕本行业工伤事故、职业病多发高发的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

  11.聚焦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监督局、市社保局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粤人社函〔2023〕389号)、《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深人社函〔2022〕45号)等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和2024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统筹做好2024年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四、打造预防品牌

  12.加强深圳工伤预防品牌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活动,编制工伤预防宣传手册、画报、展板等材料,制作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视频、微电影、公益广告、教材等材料,要在可视化作品或材料的显著位置标明“深圳工伤预防”“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等字样,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伤预防影响力,促进我市建设全国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城市。

  13.讲好深圳工伤预防故事。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工伤预防工作多做跟踪报道、深入报道、系列报道,注重使用高流量的新媒体,加强宣传内容质量把控,提升宣传质效。要运用影音视频、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文艺节目、工伤预防沙龙等群众易于接受、感染力强的形式,讲好深圳工伤预防故事。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伤预防成果作品,由我局汇总纳入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成果库,组织遴选优秀项目成果,择优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会同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等择优进行展播和推广,用好工伤预防项目成果,推进创建深圳工伤预防品牌。

  五、加强指导监督

  14.建立工作联络机制。我局牵头在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机制框架下,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我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社保局、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联络机制,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15.建立项目调度机制。按月调度全市项目实施进展、动态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在项目实施结束前,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指定项目联络人,于每月月底之前将《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邮箱:caifangmo@hrss.sz.gov.cn)。首次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请一并填报每月实施计划进度安排表(附件3)、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附件4)。

  16.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工伤预防服务机构要自觉接受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社保局依职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我局将组织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对行业协会及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抽查。市社保局将对行业协会及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协议管理。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其委托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按照“谁委托、谁监管”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单位拒绝协助配合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社保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今后所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的否定性评审指标。

  17.建立报备机制。项目实施单位因出现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况确需调整项目负责人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备,将加盖公章的报备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我局(邮箱:caifangmo@hrss.sz.gov.cn),原件存档备查。

  六、做好验收考核

  18.落实评估验收机制。市社保局、行业协会及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社保局组织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市社保局,组织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评估验收费用,由具体牵头组织的单位或部门参照组织方的相关标准支付,不得从工伤预防费中列支。

  19.做好总结梳理和绩效考核。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归纳好的经验做法,研究梳理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推动构建工伤预防长效工作机制。要在2024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局(邮箱:caifangmo@hrss.sz.gov.cn),其中对2024年度完成的项目,报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项目全部成果等;对跨年的培训项目,报送材料包括2024年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项目成果等。我局将组织工伤预防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考核,遴选优秀项目成果,适时组织开展项目成果展览,将绩效考核情况纳入今后申报项目的评审指标范畴。

  七、做好项目结算

  20.做好项目整改。抽查检查提出整改指导意见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今后所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的否定性评审指标。

  21.及时结算费用。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市社保局提出费用结算申请,由市社保局按照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等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24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名单

             2.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3.工伤预防项目进度计划表

             4.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