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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瑞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尹书军《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2 14:50:16

湖南瑞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深人社建工认决字〔2024〕04000002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尹书军(男,身份证号码:422827197310******)于2023年6月6日在桂园中学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地因日常工作受伤,根据2023年6月6日初诊记录及其他诊断结论(或病历本)诊断为右小指近节粉碎性骨折,右小指伸肌腱损伤,受伤部位是右手。

  该员工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