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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03 14:32:21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放宽失业登记条件。失业人员以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个月即可,取消原须连续缴交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限制。

  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时报送报表。各区要按要求统一统计口径,认真做好城镇登记失业月度统计工作,按时将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我局汇总。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落地。拓展及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渠道,是优化提升我市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落细落实各项要求,同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经验总结,推动失业登记和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不断进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